湖南省教育厅 |
湘教通〔2021〕71号
关于实施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21年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高职院校、有关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精神,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年度培训项目承接基地的通知》(湘教职培办〔2021〕1号)有关要求,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拟于2021年4月启动,现就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与指标分配
1.项目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包括课程实施能力提升、“1+X”证书制度试点种子教师研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思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访学研修、名校长培育、培训者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创新项目等,计划安排培训(研修)5460人,支持院校特聘产业导师425个。其中,安排中职教师培训(研修)3390人,支持特聘产业导师300个;安排高职教师培训(研修)2070人,支持特聘产业导师125个。
省级培训项目包括公共课教学改革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与实施培训等,计划安排培训1735人。其中,安排中职教师培训940人;安排高职教师培训795人。
2.指标分配。按照项目指标重点向中职教师倾斜,向师资队伍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原则,结合项目需求摸底情况,中职项目指标分配至市州教育(体)局,高职高专项目指标分配至学校。具体指标分配情况分别见附件1-5。其中,送培到校精准培训项目,根据需求情况将指标分配至相关学校;特聘产业导师项目,根据2020年省级专业教学团队立项和培育建设情况,将指标分配到相关院校和市州教育(体)局。
二、总体要求与组织办法
培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实举措的总体要求。各地各校应遴选符合资质要求的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培训。培训采用集中研修、返岗实践等形式,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培训全程注重防疫和其他安全风险防控。具体培训要求及组织办法见附件6。
精准培训送培到校项目由受培学校和培训团队学校共同组织,在完成基本流程的基础上,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①确定参培学员。受培学校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学员。
②开展培训洽谈。受培学校选择培训师团队,双方协同编制培训实施方案。
③签订培训协议。受培学校、培训团队学校及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方签订培训实施合同。
④做好培训准备。受培学校按培训要求做好场地、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相关准备。成立管理团队,协助培训师团队开展培训过程管理。
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将采用不定期巡查与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检查,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相关项目申报遴选以及培训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对象落实
项目对象落实分三步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培训对象推荐。各市州教育(体)局和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培训项目要求和培训计划分配情况落实到具体对象,培训计划分配表下载地址:http://www.worlduc.com/blog2012.aspx?bid=63095954。市州教育(体)局和高职高专院校分培训类别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年国家级项目对象推荐汇总表》和《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年省级项目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7—8),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表格扫描件(PDF文档)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档(EXCEL文档)报送至邮箱hnjspx2012@163.com(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0731—85149710)。
2.审查对象资格。按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审查推荐对象的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协调各市州或学校按要求调换人选。
3.安排培训基地。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参培对象,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统一安排至对应的培训基地,按时参加对应项目的培训。培训基地联系方式见附件9-10。
四、实施流程
培训项目实施按《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职培办〔2016〕4号)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成立组织机构。各培训基地要成立由所在学校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设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2.做好培训准备。各培训基地要认真组织项目专家团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实施方案,做好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培训教学资源及和合作单位的衔接等准备,确保项目能按照实施方案按时顺利实施。
3.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各培训基地应做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各地、各校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班级开班备案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隔离场地等准备。
4.组织学员报名。培训基地分项目制定《培训实施方案》与《开班通知》,于开班前10天报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网上发布。根据下发的培训学员名单,提前7天逐一联系参培学员,指导其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工作,发放问卷调查学情,通知报到相关事宜,完成报名组织工作。注册(报名)过程中,培训基地要及时向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报告学员报名与报到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开展项目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要求及方案按时组织项目实施,举行开班仪式,加强对培训过程各环节的检查、督导与考核,落实培训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止各类教学事故与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培训期间的安全稳定以及培训质量和效益。培训基地要及时以简报方式向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汇报培训实施情况(中职项目还要向市州寄送培训简报),培训时长为80学时内的项目,每期培训不少于2期简报;培训时长为80学时及以上的项目,每期培训不少于3期简报。
6.组织培训考核。按照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培训考核。过程考核成绩纸质文档须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结业考核成绩纸质文档须由考核专家和基地负责人签字。培训结束2天内,考核成绩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录入国培系统和省培系统。
7.培训资料归档。培训基地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实施方案、开班通知、学员手册、学员成绩册、培训考勤表、培训简报、培训过程的照片、部分学员心得、优秀学员推荐表、优秀学员推荐汇总表、培训师汇总表、培训总结(绩效报告)、培训项目评价汇总表等业务档案资料,以PDF格式整理成册,纸质版留存基地备查,培训结束后5日内,将归档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jspx2012@163.com。
8.证书印制及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由各培训基地印制与发放,证书纸张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统一提供。优秀学员证书及培训师聘书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统一印制、培训基地发放。
五、培训经费及开支范围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年度培训项目经费已下达,下达情况详见《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省直单位)的通知》(湘财教指〔2020〕8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37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四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省级教师培训)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0〕98号)。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1.项目培训经费均下拨至相应培训承接基地。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题研修学员住宿费由送培单位负担,据实报销。安排在省外培训的项目,不足部分由送培学校补齐。其他项目学员参加培训,不需缴纳培训费用。
2.送培到校精准培训项目培训经费下拨至受培学校,主要用于支付培训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与培训相关的各类费用,费用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7〕7号)和双方合同执行。
3.产业导师特聘项目直接下拨至相关立项和培育的省级专业教学团队学校,用于支持专业教学团队聘请高水平的产业导师,主要用于支付产业导师课时费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研讨费等。
各学校要保障参加培训对象的合法权益,参训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送培单位负担。
六、培训实施工作要求
1.各市州教(体)育局、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要依据本地本校实际需求,结合本次下达的培训计划数,及时落实好各项目培训对象。职业院校要合理安排参培教师的工作,确保参培教师能集中精力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切实加强对参培教师的基础培训,以及培训前的相关教育和培训期间的管理。培训对象的落实情况将与单位的考核评价挂钩。
2.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做好场地、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其他各项开班准备工作,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需提前与合作单位协调好,要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培训时间和实施流程,及时通知相关参培教师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按时实施培训。加强培训期间学员安全管理,确保学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各参培教师要珍惜培训机会,端正培训态度,明确培训目的,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认真遵守培训基地相关要求。培训地点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一律不准请假、不准缺席。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尹竞,联系电话:0731-84110450。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阚柯、严玮,联系电话:0731—84402943、85149710。